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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0年(民國69年)政府制訂公佈「殘障福利法」,原以為殘障者將從此得到應有的尊嚴及福利,但是卻因為政府執行不彰,導致「殘障福利法」形同虛設。
有鑑於此,劉俠女士於民國78年5月,結合了國內70餘個殘障團體,成立了「促進殘障福利法修正行動委員會」,繼而組成「全國性民間團體聯盟組織」,為爭取殘障人權與推動實施完善的殘障福利政策而努力,此為「中華民國殘障聯盟」的前身;於2015年(民國104年)正式更名為「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」。
本聯盟自1990年(民國79年)正式成立,即以「爭取身心障礙人權、促進身心障礙福利」為宗旨,以全國各障別的殘障機構、團體與社團為主要服務對象,從早期的70餘團體至今已有163個會員團體,且逐年增加中。
身心障礙者成長的過程中,面臨很多的挑戰,需要大家的協助,才能和一般正常人般獲得獨立尊嚴的生活,而政府的法規制度和預算編列,直接影響到障礙者生存發展的權利;身心障礙聯盟成立以來,一直扮演政策倡議,推動立法及政府和民間溝通的角色,這樣的工作攸關國內百萬身心障礙者人權與基本生活品質,可以是牽一『法』而動全身,比服務個別的個案影響層面更大,是需要長期耕耘的工作。
我們的成績單
1.86年促成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」(原殘障福利法)修訂與落實;96年再度促成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(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)修法完成
2.爭取身心障礙福利預算(從七十九年的二億四千萬元躍升到八十九年的四十二億元、九十五年度為二佰伍拾壹億元)
3.爭取大專聯考取消病殘生報考限制,並為身障生提供考場服務
4.促成民國八十五年舉辦第一屆殘障特考
5.刪除選舉罷免法中民意代表候選人學歷限制
6.倡導「無障礙環境」觀念
7.爭取「定額進用制度」落實
8.相關專業人才培訓與團體組織工作
9.出版「民間殘障福利需求分析報告」,提出「殘障福利施政規畫建議書」、96年再度提出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」
10.社福經費設算與公益彩券盈餘運用之監督
11.建構「e能網」
12.促成行政院成立「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」
13.促成國民年金97年10月開辦
我們未來工作目標
1.促進身心障礙者權利和自主尊嚴
2.增加身心障礙者教育資源
3.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就業政策
4.推動身心障礙者自立照顧服務
5.爭取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
6.推動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
7.推動團體資訊化,服務網路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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